今年以来,富宁县森林公安局为促进森林公安工作健康发展, 采取“五强化”措施,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误、不两促进。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与规范决策程序。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抓落实,改善环境促发展”活动,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止重大事项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及时修改、完善、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内容,并与各级领导干部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做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追究有力。 二是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督。积极落实、推进县局、木央派出所业务及技术用房项目建设,把责任落实、项目进度、资金监管作为项目监督重点,坚持集体研究、阳光操作,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是强化执法办案监管。加强对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执法办案过程的执法监督、检查,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以权谋私,违法处理涉案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林农的权益。 四是强化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采取日常督察、定期通报等制度和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全局党员、民警党风廉政情况、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下属林区派出所、股室的监督和管理,减少和杜绝违纪问题的发生。 对党风廉政不落实、措施不力、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强化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车辆管理、财务管理、案件审核审批等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促使全体党员、民警牢固树立勤政廉政思想,以高效、务实、勤政、廉政的作风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在森林公安机关的有效开展。 截止目前,党员、民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机关风气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