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有效调解林改纠纷夯实工作基础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大理白族自治州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大理州的实际,始终坚持集体林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和权益平等的原则,通过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中,大理州根据农民对山林的依赖程度,首创性地提出明晰产权“三个70%到户”的原则,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保障林农的生存发展权。 由于历史遗留的山林权属纠纷太多,林权纠纷往往是引发乱砍滥伐和毗邻矛盾的根源,也是顺利推进林改的“拦路虎”。因此大理州在制定林改方案之初就将调处山林纠纷列为林改工作的重点,州委、州政府提出“县市、乡镇、村、组纠纷调处成功率和调处面积都要达到95%以上”的要求。 作为硬指标,各地都制定了《纠纷调处办法》,建立健全了纠纷调处机制,按下调一级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从政府、民政、法院、司法、档案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州、县市、乡镇林改办,加强力量,狠抓纠纷调处工作。在调处工作中,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生产队长的作用,利用亲情、友情,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尽量把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尽量少走司法或行政裁决的途径,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调处完、调处好。 林改期间全州共排查出林权纠纷13054起,林权纠纷面积109.13万亩,现已成功调处了12801起,调处成功率为98.06%,已调处面积106.23万亩,面积调处成功率为97.34%。全州12县市纠纷调处率均达到了两个97%以上。 为保护广大林农的合法利益,大理州县(市)林业部门、林改办和信访部门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安排专门力量,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的来信来访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林农对林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和排查涉及林权争议和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对群众反映属实的,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对群众反映失实的问题,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林改实施以来,全州各级共受理群众有关林改的来信来访投诉275件,处理来信来访264件,办结231件。对群众来信来访,都能做到专人受理、专案查处、专案反馈,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林改期间,全州没有一起因林改而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确保了林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