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近日决定,在滇池外海环湖交通路以内,开展退人、退房、退田、退塘“四退”和还湖、还林、还湿地“三还”工作,建设湖岸亲水型湿地带,在环湖公路以外保护和建设生态林带,推动湖滨自然湿地恢复,形成良性的湖滨生态系统。
“四退”包括,滇池外海湖滨北岸以现有滇池水体保护界桩为界;东岸呈贡县以界桩外延100米为界;南岸晋宁县新街至上蒜以界桩外延400米为界,其它区域以界桩外延100米为界;西岸以高海公路为界。在此范围内,结合景观道路建设进行“四退”工作。初步测算,目前该区域面积约为32平方公里,涉及沿湖12个乡镇、59个行政村,人口约3万,房屋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移民搬迁和劳动力转移,将该区域内的居民及其住房、生产用房逐步向滇池水体保护核心区外转移。“三还”方式主要在滇池水体保护界桩以内,通过租地的方式,因地制宜,退鱼塘恢复为湖面或天然湿地,退田恢复为天然湿地,退耕地建设生态林带。在湖滨500米范围以内,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形式,全部取消农业活动,退耕还林,开展生态林带和经济林带建设,做到实用性、观赏性和生态性相统一。按照一湖三环两年闭合工程要求,2008年开展并完成湖滨5000亩生态湿地的恢复建设工作;到2009年完成1.5万亩湖滨生态湿地恢复建设;到2009年底,基本完成32平方公里“四退三还”任务。(陈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