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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超额完成180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十一五”期间,普洱市林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优先,转变发展方式,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实施绿色走廊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添彩增绿”行动,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06-2010年造林绿化目标责任状》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共完成人工造林面积181.2万亩,超额完成180万亩的目标任务;完成封山育林23.5万亩,为目标任务20万亩的117.2%,完成义务植树1959.6万株,为计划1600万株的122.5%;城镇和农村居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均达到90%以上;全市新增有林地面积204.68万亩;完成采伐迹地更新51.6万亩,完成中低产林改造面积64.6万亩;森林覆盖率预计从2009年末的64.9%提高到68%;为建设“森林普洱,和谐普洱”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加强领导,建立制度 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发展,高度重视营造林工作,把营造林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十一五”造林绿化目标责任状,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建立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把营造林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分管领导亲自抓,林业部门重点抓,各相关部门配合抓,各尽其责,各尽其能,发动和组织全社力量植树造林,保护生态,发展林业,为全市营造林工作提供了强大的领导、组织、发动和机制保障。 二、强化管理,保障质量 “十一五”期间,普洱市营造林工作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从数量型向提高质量,增加效益,提升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功能转变。全市营造林从一般造林向工程造林,实现营林造林科学化,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管理经营。全市营造林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速生丰产林建设、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建设、珍贵树种用材林工程、防护林建设工程、核桃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等工程造林,建立了工程造林规划设计、作业设计审批、施工管理、检查验收、建立和完善营造林技术档案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了营造林质量的提高,促进了造林工作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十一五”期间,全市工程造林面积占营造林总面积的90%以上。 三、筹集资金,加大投入 “十一五”期间,普洱市采取政策引导,财政补助,业主为主,市场机制等措施,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向林业聚集,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政策和财政资金对营造林的扶持力度,全市共投入财政营造林各项扶持资金4000万元,投入财政中低产林改造扶持资金2344万元,带动社会资金5亿多元投入到营造林中。加大退耕还林资金投入力度,全市共投入退耕还林专项资金5.5亿元,其中:造林种苗直接补助资金达2295万元。 四、依靠科技,培育良种 “十一五”期间,普洱市营造林广泛应用和推广先进技术和实用技术,改变了营造林工作中有种就采,有苗就造,造林技术落后的局面。全市广泛推广和应用思茅松菌根土营养袋育苗、桉树组培育苗、轻型容器育苗、定向造林、定向培育、合理配置造林密度、科学经营管理、造管并举等先进、实用造林技术。建立了一批思茅松、桉树良种基地,通过省级省定了2个桉树良种;完成了旱冬瓜乡土树种优良林分和优良单株选优工作;划定了总面积4万亩的3个核桃定点采穗基地,并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布。全市育苗面积达到6000多亩,各种优质苗木生产能力1亿多株。造林科技的推广和良种壮苗的培育,为提高营造林质量,实现科学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深化改革,激发活力 普洱市有林业用地面积313万公顷,其中集体林面积201万公顷,占64%,广大林农是营林造林和林业发展的主体,广大林农的造林、爱林、护林积极性是营林造林最大的动力。多年来,由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林业发展中存在着林农育林造林护林积极性不高,利益得不到充分体现等问题。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2006年即“十一五”开局之年,率先在全省全面启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林改,落实了集体林木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造林、爱林、护林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广大林农营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有力地推进了全市营造林的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社会造林规模和速度不断加大,社会造林占造林总面积的比例由30%提高到80%。(普洱市林业局办公室杨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