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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重灾区的补偿比例大幅度提高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截至6月30日,云南省2008年度陆生野生动物肇补偿试点工作顺利完成,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重灾区的补偿比例大幅度提高。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安排和相关文件精神,云南省林业厅组织9个重点州(市)林业局认真完成了2008年度陆生野生动物肇补偿试点工作。国家林业局安排的500万元试点经费,主要用于9个试点州(市) 的18个县(市)39个乡(镇)65个村庄内开展试点工作。65个试点村庄共有1803户农户因野生动物肇事造成损失668.02万元。试点村庄内的总体补偿比例为74.85%。 云南省林业厅高度重视陆生野生动物肇补偿试点工作,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召开了全省试点工作会议,统一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同时,各试点州(市)、县(市)林业局都对应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负责组织、开展和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使补偿工作在短期内得以圆满完成;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补偿办法》,明确补偿范围、对象和调查评估、统计汇总、补偿标准和程序、经费筹措、经费使用和管理等具体内容,为补偿工作提供政策保障。省林业厅要求各州(市)制定补偿办法,建立健全补偿机制;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编制了省、州(市)、县(市)级《实施方案》,明确开展试点工作范围、选择原则、补偿对象,以及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补偿兑现工作,将试点经费按要求真正兑现给受灾群众,确保了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经过全省上下一致努力,使重灾区群众的家畜、农作物的补偿比例从以前的15—30%提高到90%以上,真正解决了重灾区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或返贫的问题,使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提高了试点范围人员伤害案的补偿比例,使受害人员按当地标准得到90%以上的补偿,解决了当地群众因人员伤亡而致贫、返贫的问题和困难。通过试点,真正落实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关怀,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厅保护办 子世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