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着眼建设现代林业和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一是继续实施好全省非天保区第一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抓好本底调查,为全面开展资源监测、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打下基础;抓好补偿试点工作,探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工作方法、管理机制,管好重点公益林,用好生态效益补偿金,为全省更好实施森林生态补偿提供模式和借鉴。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第二批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结合第一批补偿工作的实施,修改完善相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做好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实施。按照批准的县级实施方案,及时安排补偿基金,切实加强管护,确保提高生态功能和三大效益。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经省政府批准,选择3个高原湖泊和6条江河流域的4个州(市)2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同时,为全面启动省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补偿做好准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需要,广泛深入调研,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建立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