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继续加强林木种苗依法行政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2010年以来,云南省继续采取措施加强林木种苗依法行政工作。一是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规范各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行为,维护林木种苗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由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了《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二是为加强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管,规范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标签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云南省林业厅制定实施了《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管理办法》;三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确保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有效规范推进,依法对12项林木种苗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四是各州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林木种苗违法行为,2010年查处各类林木种苗违法违规案件61件,其中:昆明市4件、昭通市3件、楚雄州8件、保山市1件、红河州14件、大理州28件、丽江市1件、文山州2件,涉及无证运输林木种苗、偷采核桃穗条、无证经营林木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工程造林种苗、非法经营油茶种子等违法行为。以上措施在进一步规范各州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全省林木种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有力保障了全省林业生态和木本油料产业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省林木种苗站王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