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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新要求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林权是一切林业改革发展的基础和林业改革的核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云南省林改试点的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对加快包括林业在内的农村现代化进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对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载入云南省农村改革和林业发展的史册。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花大力气、下真功夫推进林改,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林业改革,逐步消除建设现代林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全面展开林改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林改工作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林改宣传,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在林改中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农利益;切实抓好林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林改工作顺利推进打牢基础。要高度重视采伐管理、林权流转、综合服务、权益保障等配套改革的协调推进,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确保实现“激活林业机制、盘活林业资源、增加林农收入、推动产业发展、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改革目的。9个试点县要在3月底前完成确权发证验收工作,各地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林改主体工程任务。为了切实保障林农利益,林改验收合格前要坚决暂停林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