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六措施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针对曲靖市2009年降雨量普遍偏少、气候异常干旱的、提高了今冬明春森林火险的级别,也使森林火险时段提前到来的气候现状。曲靖市及早对森林防火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做到思想、责任、人员和措施“四个到位”,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在机构改革中,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县(市)区尽快成立以政府领导为指挥长,林业、财政、气象、环保、发改、宣传、纪检监察、广电、教育、民政、卫生、科技、旅游、交通、通信、公安、交警、消防、检察院、法院、武装部、森林公安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要求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完成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积极为防火灭火提供保障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中各种收费减免政策,为森林防火创造有利条件。专职副指挥长原则上兼任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副局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局,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履行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行政处置等行政职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尽快理顺森林防火办公室机构,核定编制,充实人员。人员不足的要尽快充实,力量薄弱的要尽快加强,切实提高组织、指挥水平,充分发挥应对森林火灾的政府职能,保障森林防火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能力。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亩林地不少于0.3元的标准安排森林防火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不少于10%的育林基金用于森林防火,在林区利用森林资源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收益中安排10%的经费用于本地的森林防火。各级政府应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天保资金中各安排5%的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应储备价值30万元以上的森林防火物资,有林乡镇应储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森林防火物资,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需要。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提高防控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从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大局出发,优先安排森林防火经费,必须在2009年12月25日前将财政应配套的森林防火经费预拨到位。各县(市)区所属瞭望台(哨)及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要纳入财政预算,不得挤占森林防火配套经费。市、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值班补助、电话费补助、扑火补助,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标语、印制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文艺演出、电影下乡等形式持续开展以“严防森林火灾,创建平安林区”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宣传中央、省、市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普及森林防火知道。在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林缘周边、入山道口等重点部位广泛设置固定警示牌,加大宣传和警示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森林防火条例》宣传和森林防火“五个一”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的大局意识,形成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告诉家长,家长教育学生的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精心组识,主动配合林业部门广泛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引导,把森林防火贯穿于整个森林防火期,使森林防火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管死野外火源,是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的关键。进入防火期,要严格执行5个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制度;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成员单位和林业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和督查整改工作,有力促进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要对林缘周围的重要仓库、单位、农户进行全面检查,签订责任书、收缴防火安全保证金;对林区内及林缘坟墓造册登记,严禁上坟焚香烧纸;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要增加巡山护林人员、设立火源检查站(卡),派出防火检查组、出动防火检查车巡回检查,查隐患、堵漏洞,对存在火险隐患的地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对重点时段实行重点防范,春节等重要节假日要坚持加强巡山护林与严防死守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力量,重点设防,把火源堵在林区外;对“五种”人和“五员”管理要规范、到位,做到有火能及早发现、及早扑灭。 四是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要着力抓好指挥员、林火管理人员、扑火队员、护林员及林农防扑火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打牢“安全用火、安全扑火、安全避火”的基础。各县(市)区应组建1至2支不少于30人的森林消防应急专业队伍,重点林区乡(镇)应组建1支10至15人的森林消防应急专业队伍,林区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1支有一定数量的群众义务森林消防队伍。各类消防队伍组建后应当配备相应的扑火机具,并进行扑火安全常识培训和扑火演练。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启动预案,确保火灾得到有序有力有效的处置。扑救森林火灾,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不得动员不适宜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五是坚持依法治火,加强联防协作。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法院和检察院要积极配合,依法办案,及时结案,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以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各级对行政区域结合部要加强联防,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主动协作,不得互相推诿。要先灭火后分责任,因推诿扯皮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