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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部分州市提出苗木良种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意见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最近,云南省部分州市纷纷出台了规范和强化当地良种化建设和种苗质量监督执法管理的林木种苗工作意见。普洱市提出要加强当地思茅松、西南桦采种基地和骨干苗圃的经营管理,并引进先进的组培工厂化育苗技术,不断提高当地良种繁育和经营管理水平;德宏州提出从 2008 年开始,境内西南桦的工程造林用种必须用陇川县西南桦采种基地的种子,并要求陇川县林业局做好种子采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种子的采收,确保种子的供应;怒江州根据当地核桃和膏桐产业建设的需要,要求各县林业局对境内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严格要求,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组织各县林业局在当地开展核桃、漆树、花椒、膏桐等树种的优良单株调查选择工作。文山州提出强化种苗质量监督,实行苗木质量终身负责制,要求在实施林业产业项目时,必须对各树种的种子(接穗)来源、品种、育苗(嫁接)技术、苗期管理、质量检验、苗木分级和苗木出圃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并做好苗木培育资料的收集及种苗档案管理工作。在其境内采种林分、挂牌母树或采穗圃内采集(种子)穗条的必须经 2 人以上种苗管理机构执证林木种子检验员共同验收签字,并填写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及苗木标签,经县林业局局长签字后方可使用,对于需从境外调入种子(接穗)或苗木的报经州林业局批准后,由州、县种苗站和种子(接穗)或苗生产地质检人员共同检验,并出具“一签两证”后方可调入使用,所有林业产业项目使用的种苗必须保证种源清楚、品质纯正,凡种苗出现品质等质量问题一律由调种当事人负责,种苗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王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