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林改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巧家县委、县政府发文,对林改试点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对村级林改未通过市、县验收的,扣取驻村工作组成员当年年度工资总额的10%(含各项补贴,下同),如出现推倒重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该工作组成员承担。二是对试点乡镇林改未通过市、县验收的,扣取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当年年度工资总额的20%,乡镇林改办全体人员当年年度工资总额的10%。如出现返工的,一切费用由该乡镇承担;该乡镇在县委“争先创优”中,林改工作考核为零分。三是对全县林改试点工作未通过市级验收,扣取县林改办主任、副主任当年年度工资总额的20%,县林改办全体人员当年年度工资总额的10%;县林业局在县委“争先创优”中,林改工作考核为零分。四是对县林改办工作人员所包乡镇因检查、指导不力未通过市、县验收的,扣取县林改办负责该乡镇的人员当年年度工资总额的10%。五是要求县、乡镇、村抽调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脱钩,全力搞好林改工作。对以上扣缴的经费专款专用,全部作为林改工作经费。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将加大对林改试点工作的督查力度,每半月发一次督查通报。县纪委、县监察局将对各乡镇、驻村工作组的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擅自离岗、工作不力和推诿扯皮的工作组成员,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