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通过省级检查验收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根据云南省林改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由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冷华为组长,省林改办、省档案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一行9人,于2009年8月12日—8月15日,历时4天对昌宁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昌宁县以良好的改革成果顺利通过了省级检查验收。 此次检查验收严格按照省林改领导小组印发的《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按规定抽查了漭水、勐统、温泉3个乡镇、9个村委会、27个村民小组和81宗林地。检查组结合查阅县林改领导小组汇报材料和有关档案资料,对县林改工作组织领导、经费筹措、宣传发动、操作程序、方案制定、纠纷调处、明晰产权、档案管理、资源管理以及配套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27个村民小组具体操作全过程痕迹进行了检查;在9个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座谈会,并对其它18个村民小组开展入户调查,共发放、收回调查问卷646份;随机抽取81宗林地,实地校核、对比分析了人、地、证、图、表、册情况;对档案管理制度、具体管理、档案保管条件进行查看,并按规定抽取了一定比例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 省检查组于8月15日对昌宁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情况进行了反馈,检查组认为,昌宁县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林改决策和指示非常坚决,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建立健全,多方筹措经费,工作深入扎实,方法灵活细致,农户踊跃参与,主体改革工作成绩明显,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试点先行与分批推进相结合,工作措施扎实。二是分类改革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改革确权到位。三是林权改革与林业发展相结合,持续发展产业。四是林改工作与档案整理相结合,档案质量良好。抽检的各项指标分别为:群众满意率99.5%、纠纷调处率97.3%、协议调处率为99.9%、宗地合格率93.7%、档案综合合格率98.8%、确权率95.3%、确权到户率92.2%、发证率90.1%。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地方林改政策宣传不够深入;部分村在宗地区划上存在区划面积过大、联户登记户数偏多现象;部分村组的林改方案、档案材料不尽完善以及会议记录偏少,数字逻辑和时间逻辑不符;部分地方调查摸底不够扎实;个别宗地的人、地、证、图、表内容不完全一致;林改档案管理还存在不足等6个方面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主体改革质量;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巩固主体改革成果;加快林产业发展,促进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等建议。(昌宁县林改办 高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