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大龙乡光华村12组
联系人:杨林(先生)
手 机:15228168868
Q  Q:1789408009
邮 箱:1789408009@qq.com
邮 编:638500

官 网:www.huineicun.com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园艺知识 > 公司新闻
怒江州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经会议研究,怒江州政府下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文件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12〕40号)。 该意见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怒江州森林公安为林业和经济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深刻分析了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形势任务及森林公安建设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建设和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完善机构设置、增加地方事业编制,切实解决警力不足问题。二是加强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住当前中央加大政法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帮助落实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减免项目建设有关规费,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十二五”全面完成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和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各级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通过调整财政支出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结构,逐年加大对森林公安建设投入的支持力度,不断改善森林公安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县要按照中央政法经费保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森林公安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安排落实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转移支付地方配套经费,确保森林公安机关经费与当地行政公安机关实行同等保障类别、同等保障标准,并保持同步增长。四是加快森林公安装备及信息化建设。在原有车辆编制基础上,按照履职需求适当增加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林业、公安部门要把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同步应用。每年从州级植被恢复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育林基金等资金中安排50万元支持森林公安建设,各县也要参照州级做法安排一定资金。州、县财政把森林公安罚没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列入森林公安发展项目,支持森林公安基础设施、装备及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