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有力推动中低产林改造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红河州86%以上的国土面积是山区,现有林地面积2777.8万亩,活立木蓄积813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2.8%。全州共有中低产林520万亩,约占全州林地总面积的20%,严重制约了林地产出、林农增收和林业发展。为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步伐,有效提升林地产出,切实增加林农收入,红河州从拓展资源林政管理服务职能入手,大力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工作。目前,全州累计完成中低产林改造32.63万亩,其中采伐更新13万亩,树种更替7.5万亩,中幼林抚育12.13万亩。 一是出台相关文件,确保工作规范。先后制定、报请州人民政府下发了《红河州中低产林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和要求,明确了中低产林改造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评判标准、改造范围及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林农采取采伐更新、树种更替、森林抚育、复壮改造、综合改造、补植补造、封山育林等有效方式,改造林分结构,有效提升林地产出,使中低产林改造有政策可依、有规章可循,进而确保了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是加强组织引导,促进工作开展。首先,遵照“规划先行、生态优先、适度超前、有序开发”的原则,编制了全州中低产林改造总体规划,即到2020年,全州共实施中低产林改造523万亩(约占全州可改造商品林面积的20%),其中2010年计划实施20万亩,“十二五”期间实施230万亩,其余部分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其次,采取州对县(市)、县(市)对乡(镇)等办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中低产林改造工作培训,使之进一步明确了中低产林改造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评判标准、改造范围及方式,并能够按照相关的工作要求及时上手开展工作。再次,依托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红河人民广播电台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适时加大中低产林改造工作宣传力度,为中低产林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社会舆论支持,促进中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第一,建立中低产林改造公示制度。对中低产林改造地点、实施主体等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二,加强中低产林改造规划审批。州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州森林资源情况,结合生态建设和林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低产林改造五年规划和长远规划,明确改造区域、规模和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各县市按照全州总体规划,制定年度改造实施计划,报州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中,严格中低产林纳入条件和标准,区分适宜改造、暂缓改造、禁止改造等不同区域的中低产林,实行“两个坚决不纳入”,即不属于低产林范畴的坚决不纳入,对条件不好、生态脆弱、难以恢复的坚决不纳入,确保林区生态安全。第三,简化中低产林改造作业设计审批程序。对纳入中低产林改造规划林地作业设计的编制放权由各县(市)林业局审批。其中,林权所有者提出的改造申请,由乡(镇)林业站审核上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集体经营的林地,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民主决策同意,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企业和国有的林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直接上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四,简化中低产林改造木材采伐审批程序。对中低产林改造涉及采伐林木的严格实行凭证采伐制度,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各县(市)在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木材生产计划中优先安排中低产林改造指标,满足中低产林改造需要,且申请采伐人工种植的桉树、杉木蓄积在60立方米以下的及其它林木蓄积在30立方米以下的,仅需到乡镇林业站审批、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并规定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天,为广大林农适时采伐、应需采伐和采伐后的更新造林提供方便。同时,各级协调解决好中低产林改造采伐木材及其剩余物的处理,对中低产林改造采伐木材及其剩余物实行凭乡(镇)林业站证明,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运输手续,以便快捷处理;对实在不好处理的剩余物,派员组织实施计划烧除。通过简化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严格改造监管,保障工作质量。对改造规模在500亩以上(含500亩)的中低产林改造项目,由州级直接派林政稽查人员到现地,对伐前申报事项进行现场核实,对林木采伐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项目申报单位按审批要求进行采伐,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作业设计进行施工;对改造规模在500亩以下的中低产林改造项目,由县(市)级直接派员到现地,对伐前申报事项进行现场核实,对林木采伐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项目申报单位按审批要求进行采伐,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作业设计进行施工。通过严格改造监管,有效保障中低产林改造工作质量。 五是放活改造经营,确保工作成效。根据公益林、商品林经营的要求和特点,对不同区域的中低产林,采用不同的管理与经营方法,对中低产林改造实行分类经营,确保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凡属经过林权制度改革分包到户和流转到户的林地,均由林权所有者自主决定改造方式,有效激发广大林农的改造活力。同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租赁、承包、联营、转让等形式投资中低产林改造。 通过以上办法和措施,目前,全州中低产林改造工作得到健康有序推进。石屏县3个国有林场采取自筹、贷款、职工入股的方式,不断加大中低产林改造投入,在王家山林区成功改造种植速生桉37000亩,同时在不同海拔地区试验性改造种植10余个树种500余亩,带动了200多户种植大户改造中低产林8万余亩,1万多户农户自发加入到中低产林改造的行列,广大林农规范化、产业化种植速生桉、核桃、杨梅、竹子、枇杷等特色林果初见成效,共建成万亩连片特色经济林果5片、千亩连片20余片。5年后,全县仅种植速生桉一项即可实现林业产值5亿多元。建水大洋林化有限公司采取“群众以林地入股、公司投资经营、收益共享”的方式,实施中低产林改造,共改造种植千亩连片速生桉2万余亩,参与改造且直接从中受益的群众达3万余人。全州各地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将中低产林改造与林业产业发展相结合,以核桃、油茶、速生丰产林等为重点,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确保改造效益,形成了以公司为主和以林农为主两种类型的改造模式。其中,以公司为主的类型又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公司与林农合作,以股份制方式进行改造,即公司负责出资金,林农负责出林地,改造完成一定年限后的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林农,林农有长久收入;二是林农将一定年限的林权流转给公司,林农参与改造并获取一定的报酬。这样一来,既保证了林农收入,又解决了劳动力就业问题;三是公司向林农租赁林地,林农参与收益分配。以林农为主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政府统一规划,林农自行进行改造;二是农户之间互相租赁,形成大户改造、大户经营。上述改造模式,有效激发了全州群众从事中低产林改造的热情,致使州级下达的改造指标远远不能满足各县市的改造需求。可以预见,随着全州中低产林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必将有力地促进全州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红河州林业局 张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