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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强化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富源县国有十八连山林场、三道箐林场是全县林业科研的样板和实验基地,在全县林业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了探索与示范的作用,是推进生态建设必需的物质载体。为了巩固国有林场生态建设成果,杜绝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短期行为,富源县采取“两严”措施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 一是严格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必经严格按照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省级及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后方可使用。未经省级及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如采石、采矿、取土及创办林家乐等附属性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国有林地;除国有林场按规定批准后可在国有林地内修建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设施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有林地内建房、修建道路和开展其他经营开发活动;国有林场在国有林地内开展林业生产经营和修建林区道路、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减少植被破坏;国有林场要加强林地经营管理,强化林业科研课题攻关工作,加快林地植被恢复,提高林地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按照林地的不同立地条件及区位条件,把国有林地建设成为全县林业建设的示范基地。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擅自占用国有林地或毁坏国有林木的,由县森林公安局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擅自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造成林地破坏和林木损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国有林场未认真履行林地和林木管理职责,造成林地破坏和林木损坏的,要严肃追究林场领导的责任。(富源县林业局杨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