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面停止和退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合理补偿受影响养殖户经济损失,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
2020年9月1日,晋宁区林草局按照省市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及《昆明市林草局关于加快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涉及乡(镇、街道)林业站、村委会、晋宁区森林警察大队、云南省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和云南腾飞鹿业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晋宁区在养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通过几个部门的通力协作,从上午10时至晚上20:30,全面完成涉及晋宁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调配的抓捕、处置补偿协议签订和移交工作。
晋宁区涉及处置动物物种有三种(61只)分别为:麂子26只、竹鼠10只、豪猪25只,并应省市相关要求全部调配至云南省野生动物园和云南腾飞鹿业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标准,本次处置补偿养殖户3户,补偿金约为12.62万元。
晋宁区将继续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对展示展演、科研、药用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规范化管理,并继续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