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是云南省的重点林区县,野生动物资源丰富。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使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野生动物危害庄稼、造成人身伤害的现象也屡见不鲜。2011年全县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2起,造成农作物损失30余万公斤,家养牲畜1200余只(头),经济损失达142万元。虽省财政安排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12万元,但是补偿经费缺口仍然较大,当地群众得到的补偿比例较低。 为妥善解决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012年普洱市镇沅县为全县野生动物肇事投保20万元,为逐步实现由政府直接补偿向商业保险赔偿的转变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实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后,一是受灾群众能得到及时赔偿,过去是年底或下年初由政府给予补偿,投保后由保险公司于次月赔偿。二是受灾群众得到的赔偿金额大幅度提高:造成人员伤亡、残疾的每人每次赔偿,过去仅3~5万元,现在最高可达20万元。造成人身受伤的赔偿限额从过去的数千元转变为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财产损失案件由过去20%~30%的补偿提高到按当地标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三是实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后,实现了政府、自然保护区、保险公司“多赢”,为镇沅和谐发展增添了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