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扎实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切实为林权所有者增加金融投融资渠道,发展林业生产,近日,云南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简称省银监局)和省林业厅和《云南日报社》记者,对保山市林权抵押贷款展开了调研。 云南省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吴纯勇带领省农发行高级主管、省林改办高工应瑾尧、省联社信贷管理部人员和《云南日报社》记者到保山市对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省调研组抵保后,组织召开了由市级银监、林业、各商业银行、信用社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市银监分局首先汇报了全市金融行业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支持林业发展的典型事例,市林业局汇报了集体林权制度开展以来各县区开展配套改革情况和林权抵押评估登记、林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随后,调研组在市银监分局相关领导、林业局相关业务负责人陪同下,到腾冲县开展实地调研。在腾期间,调研组首先到腾冲县林权服务中心听取县林业局领导及中心负责人介绍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开展及林权抵押登记、森林资产评估、市场流转等情况,查阅并了解林权抵押贷款相关程序和文书材料;在腾冲农村信用社进行座谈时,分别听取农村信用社、腾信资产评估公司、猴桥箐口林场和固东镇、中和乡个体造林大户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林改以来,腾冲县已开展评估115起,面积13.56万亩,评估值2.69亿元。办理林权抵押贷款59起,贷款金额9385万。其中办理林权抵押登记36起贷款金额6255万元;流转林地、林木128起,流转金额3753.73万元。 调研中,金融行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涉林企业、个人普遍反映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到户,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用林的积极性。林改期间,出现了“确权到户、群众上山植树”的喜人现象,农民发展林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温饱靠耕地,致富靠山林”正在逐步成为现实。用林权证抵押贷款已成为林业投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但也存在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估定值难。二是贷款利息和贷款期限制约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通过调研,目前主要只有信用社和小额信贷公司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而信用社和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利息月息在6.9‰—7.8‰之间,林农和林业企业感觉压力大。同时,林业是一个效益产出期较长的产业,见效慢而林权贷款期限普遍只有3-5年,因此贷款期限与林农的回报期不匹配。三是交易处置难。目前保山市的林业资源交易市场仅有腾冲县设有1家机构,难以对全辖提供相应的服务,使得金融部门担心林权抵押贷款一旦出现风险,林权流转和保障服务跟不上,银行贷款按期归还就会出现脱节,信贷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就难以保证。四是森林保险业务开展难度较大。腾冲作为林改试点县,对森林保险业务开展了积极探索。但保险费用高,险种单一是制约森林保险业务开展的最大难题。目前森林保险保费接近千分之十,险种也只开展森林火灾保险。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病虫害、旱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无保障,保险公司大多不愿意承保山林财产险。五是机构参与少。保山市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仅有农发行和农信社的隆阳区、腾冲县和昌宁县3个县支行和3个县联社开办该项贷款业务;大型银行、股份制、邮储以及施甸和龙陵县农发行分支机构和2家县联社均未开办该项业务。六是贷款投入少。截止2010年6月末,保山市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0784万元,仅占涉农贷款的4.5%。 针对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各级金融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涉林企业和林农结合实际向省调研组提出了下步开展抵押贷款的工作思路建议:一是发挥领导作用,形成支持合力。政府应牵头成立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和监管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二是加快改革进程,促进配套政策制定。进一步加快林权登记、交易、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组建进度,不断完善林业要素市场功能,为林权证抵押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资产变现提供服务保障。三是建立补偿机制,促进业务发展。建议由政府设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用于补偿林权抵押贷款损失。四是加强林业保险建设,为林权抵押业务提供保障。 通过调研,省调研组对保山市开展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给予充分肯定,与其他州市相比较,腾冲县林权服务中心与农村信用社合作运行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程序规范、评估合理,切实为涉林企业和林农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投融资平台。(保山市林业局史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