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改期间,大理州弥渡县共排查出林权纠纷687起,已成功调处661起,成功调处率达95.9%,但从调处面积来看,还达不到80%。为此,弥渡县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决定近期采取五项措施,力争到6月15日前,做到林权纠纷成功调处率和调处面积均达到100%。一是成立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和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县法院、林业局、司法局、民政局、档案局、政府法制办的分管领导以及所有乡镇的党委书记和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3个指导协调组,分片负责乡际纠纷调处和县际纠纷的整理上报工作;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所有纠纷实行包干负责制。乡镇内的纠纷一律自行解决,以调处为主,原则上不得上报县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纠纷数量和面积大小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副乡镇长依次分包,责任到人,限期办结,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际纠纷由县3个指导协调组负责调处,对于纠纷面积超过1000亩以上的,县级领导亲自参与调处;三是做好纠纷调处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山林权属争议报告制度。对每一起林权纠纷,都要认真统计核对,重点核实争议范围、地名、面积等内容,做好调解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调解档案的完整规范。凡是发生山林权属争议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书面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调处;四是对争议地段实行严格的监管,并在双方进行公告。在林权纠纷未妥善处理前,林地、林木一律冻结,由双方政府教育各自一方的干部群众,主动搞好与毗邻乡镇的团结,维持现状,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有争议的林区,从事除森林防火以外的一切外事活动,更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扩大事态、激化矛盾、挑起事端。对经多次调处仍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各乡镇和林业部门不得为单方核发林权证,林业部门不得下达采伐指标,办理采伐许可证,争议地段在两方进行公告;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乡镇、县森林公安分局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借林改机会哄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