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云南龙陵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2009年1月初,林改面积和小组确权率分别达95.1%、99.6%,纠纷调处率达96.9%,小宗地输机数超过284600宗,现已进入内业申请资料审核和制发证的攻坚阶段。 自2007年林改工作以来,该县坚持“八动”措施有效推进林改工作。即一是高位推动。县、乡、村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村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定1—2名领导主抓林改工作,发改、财政、农业、司法、民政、监察、档案、信访等相关部门配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挂钩乡镇指导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实行县级领导挂钩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三级书记抓林改,四套班子齐动手,全社会参与林改”的高位推动格局。二是宣传发动。按照开好一个启动会、撰写一封公开信、办好一份工作简报、书写一组宣传标语、出好一期版(墙)报、刻录一盘光碟、开辟一专题宣传栏、撰写一条网络信息、发表一篇文章、组建一支宣传队伍的“十个一”宣传措施,做到“村有宣传栏、报纸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象”。三是督导促动。县委、县政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地对整个林改工作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服务,及时解决林改工作过程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四是制度政策驱动。县、乡、村、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吃透”政策,掌握林情和民意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林改改革方案》,相继出台了《龙陵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外业勘查操作细则》、《龙陵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龙陵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野外作业技术人员奖励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林改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激发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五是资金拉动。县乡将林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进度快的乡镇、村组给予优先考虑林改经费,极大地调动乡镇、村组的林改工作积极性。六是交流互动:结合龙陵林改工作实际,一方面要求参加过省、市林改工作培训,或到外县参加过林改工作的有经验技术员,把好的“经验”教给未参加过林改的技术人员,帮“新手”理清工作思路,熟悉操作方法和技能,另一方面,要求林改工作人员听取“百姓经验”, 形成“双向交流”,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七是 “三级联动”。在林改矛盾纠纷调处中坚持“三级联动”,采取无偿调解与有偿调解相结合,发挥民间调解作用,林改领导小组制订了《规范林改期间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程序规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或解决在基层。八是典型带动。县林改办与基层建立了林改信息联系点,对做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利用简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达到“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目的。(郁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