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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探索林业发展新思路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试点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根据云南省2007年第五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复查成果及《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按照地类、林种结合树种结构、土壤厚度、坡度等综合测算,云南省的低产低效林面积为7470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20.11%。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不断深入人心。广大林农对发展林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对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愿望和诉求日益增长。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也希望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理顺“四权”,积极探索林业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特别是积极探索商品林管理机制,盘活商品林资源,加快商品林开发利用步伐,将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发展林产业的愿望非常迫切。但是,原有的商品林改造政策中对低产低效林改造的定量标准太低,严重制约了林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应当放宽对低产低效林改造的定量标准,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适合云南省特点的低产低效林改造方案和标准,才能充分挖掘和发挥好全省的自然优势和林地优势,促进云南林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为此,有云南省林业厅决定把德宏州作为全省低产低效林改造的试点,全省每个州、市各确定一个县作为改造试点,全省拿出1000万亩低产低效林作为改造试点。改造方式主要是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林业龙头企业进行规模化造林,动员、支持、鼓励大户造林,特别是要引导和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和造林大户加大投入力度,进行高标准的工程造林,以提高林地的效率。 为确保云南低产林低效林改造成效,促进木本油料和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实现林业产业规划发展目标,还需对现行的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产权明晰的非国有商品林,可以放开采伐限额管理,让所有者根据林木的生长状况和市场状况,自主决定采伐。对产权明晰的企业造林、大户造林、农户在房前屋后、自留山等的自造林,完全放开采伐限额管理,自主决定采伐。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非国有商品林的监管,确保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防止林地流失。(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