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创新森林限额采伐机制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林改以来,红河州针对过去存在的自上而下下达木材采伐指标的种种弊端,创新森林限额采伐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多年来,红河州的木材指标管理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即由州级对各县市下达木材生产计划,而后再由各县市逐级下达木材采伐指标。这样一来,有的县市的木材指标由县委常委会决定分配,有的县市的木材指标由政府控制,有的县市的木材指标由林业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说了算。这一做法既容易产生林业腐败行为,又往往延误了审批时间。有的林农每年要到七八月份才能拿到采伐指标,不少造林户只能守着林木过穷日子,严重挫伤了广大造林户的生产积极性。 在这次林改中,红河州创新森林限额采伐机制,按照“以县为主、州级把关、乡村操作、双线运行、两榜公示、确保到户”和“简政放权”的原则,实行林木采伐指标县—乡—村(经营者)三级管理体制,推行编制村级森林经营方案,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受到造林户的欢迎。他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组织国有、集体林场、企事业单位、造林大户和广大林农以村民小组或村委会为单位积极申报每年所需的商品材采伐量;依据所申报的年商品材采伐量与二类森林资源调查结果和国家批给红河州各编限单位的“十一五”年商品材采伐总量对比进行调整,编制木材生产计划到村民小组的山头地块和国有林地的小班,使木材生产更加科学合理。全州的森林采伐限额由“十五”期间的139.2万立方米增加到了“十一五”期间的181.34万立方米,有效地缓解了广大造林户守着林木过穷日子的尴尬境地。二是编制出的木材生产计划一定五年不变,增加木材指标分配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铲除林业行业容易滋生腐败的“温床”,确保商品林采伐管理指标能够科学、合理、及时地分配到符合采伐条件的林农手中,保障广大林农对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的落实,激活了林权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放活商品林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步放宽集体商品林木的采伐限制。依据林业经营者自主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逐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商品林的采伐自主权,推动森林经营走上“积极保护、大力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路子,有效调动了广大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省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