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严格规范程序提高林改工作质量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保山市在林改工作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过细地开展林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切实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市林改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保山市的实际,制定了《保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也依据自身实际制定了县级实施方案;各乡镇、村、组按照“一村一策、一组一案”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确保了全市上下统一、协调有序地开展林改工作。 二是充分吸取林业“三定”的教训,始终把林改工作的质量作为第一要务来抓。林改业务工作的整个操作程序均严格按照初查定界、申请、受理、勘查、公示、审核等步骤依次组织实施,使林改中发放的林权证成为保障林农合法利益的“铁证”;对林改方案,形成的会议纪录,填制的图、表、册,签订的合同、协议,上级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收集,永久保存,作为历史依据。真正体现了民意,确保了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是在林改的确权问题上,不搞“一刀切”。如腾冲试点县细化了9种主要确权类型,并根据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方法规范操作,对应确权: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通过改革,确权发证;对分、包到户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分别登记,统一发证;对流转不合法、群众意见大或林权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暂不列入改革范围,暂缓发证;对合法、有效和必要的牧场及草山予以保留;对村、组属公益林的集体林,核发林权证;对自发退耕还林的农地,经农户自愿申请,村民小组同意,由农经部门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核发林权证;对集体经营管理的商品林,原则上必须均山到户,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不均山到户的,实行均股、均利到户或联户,采取均股、均利形式的,群众利益占大头(属村、组的集体林,村、组所占股份不得超过30%,其中属村集体林的管护费用,由村所占30%的股份分红中支出;属组集体林的,由所在组农户轮流管护,同时对到户的林地一并管护);对“林业三定”以来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的,稳定不变,落实和明确四至界线予以发证;对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妥善处理;对权属不清的,依法依规进行确认。(省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