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要求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林改主体改革工作质量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云南省林改办下发通知,对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确保工作质量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主体改革形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地位。要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杜绝未经林权所有者同意,将自留山、责任山收回,打乱重新分配的现象。要防止以均股、均利为主要改革形式确权发证到组(联户)的简单化做法,确保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位成员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二是进一步加大林改政策宣传力度。要在继续加强媒体宣传、简报宣传等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基层村组,特别是对农户政策宣传的力度。要通过有针对性的、面对面的林改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户对林改要做什么,林改后能得到什么,林权证和股权证、均利证有什么不同,拿到林权证后能做什么等政策问题都有清楚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三是进一步规范村组具体操作。要在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林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公益林和商品林的不同要求,立足村情、社情、林情,明确产权明晰方式,切实做到一村一策、一组一案。要充分尊重民意,凡是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凡是无表决签名的、凡是不符合两个三分之二程序要求的,村组方案一律不得组织实施。要按照“三榜公示”的要求,将林权现状、林权勘测结果、林权申请登记进行公示。要按要求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做到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责权利明确。四是进一步提高林权勘界发证质量。对林地确权勘界精度不高,导致宗地移位、宗地交叉重叠、四至界线不清、面积测算错误等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要对林权登记发证基础材料进行全面核实,采取有力措施,补缺补漏。要提高林权证发证质量,对宗地代码、使用年限以及林种、树种等内容要规范填写,做到内容准确、依据充分。林权证能够发到户的必须到户,不能任意扩大联户面积,也不能把林权证放在林业站或村委会,确保到户率。五是进一步强化林改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要求,统一档案材料整理、分类的标准,完善林改档案的分类、档号标注等业务工作。加大对纠纷调处类、电子声像类等档案材料的收集,实现各门类、各载体档案的齐全、完整。要强化林改痕迹管理,对林改数据不统一、书写涂改不规范、记录简单随意等情况要认真予以修正、完善。要建立健全检索目录和检索体系,保证档案整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六是妥善调处林权纠纷。要高度重视山林纠纷调处和群众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纠纷调处力量,建立制度,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商量、协调、会谈等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遗留林权纠纷得到妥善调处。对已调处的林权纠纷,要注意检查调处协议、调解记录、相关附图、表和各类原始证据资料是否齐全,对不齐全的要进行补充完善。省林改办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专项质量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错什么纠什么的原则,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坚持时间、进度服从质量,确保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质量,为全面推进配套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刘健伟)